为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4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落实分类选拔要求。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组织架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统筹和推进学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学院复试录取重大事项,指导制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培训,推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具体落实。
成立不得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护理招生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小组成员由护理学或相近学科的导师组成,负责护理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资格
(1)我院招生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教育部发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A类分数线。
(二)复试程序
1.复试相关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生于3月27日下午14:30-15:30到东莞校区教学楼A4-2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见复试材料准备。
(2)笔试:3月27日下午15:30-16:30。地点:东莞校区教学楼A4-2室。
(3)面试:3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20:00;分上午、下午2批,按抽签顺序决定。地点:东莞校区护理学院党员活动室(基础医学楼316)
(4)考生还可于3月20日10:00之后登录https://yjsxt.gdmu.edu.cn/gsapp/sys/yjsbmxsd/entrance.do获取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等)时间、地点信息和相关安排。
2.复试材料准备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打印版准考证1份;
(2)往届生按报名时所填报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为原件,应届生成绩单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从人事档案中取出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广东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信息登记表》1份;
(5)《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1份(须为原件,并加盖学习单位的学生管理部门如院系单位、学工部门、教务部门公章或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公章,复印、彩印无效);
(6)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7)定向培养协议书或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须为原件,复印、彩印无效),此项仅限于定向培养考生;
(8)《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项仅限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9)本人亲笔签名的《广东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相关表格可前往研究生院官网获取)
(三)复试内容
复试方式分为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题型,考试时间60分钟。
(2)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复试方式分数比例:
笔试满分55分,其中专业理论占30分,英语占25分;面试满分45分,其中英语口语占5分。
3.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养包括: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对护理学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护理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护理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②护理专业学习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复试纪律要求
(1)服从管理:所有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复试通知要求和学科安排参加复试,无故不遵守规定时间和复试安排视同放弃复试资格。考试当日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场及相关场所的秩序。
(2)考场要求:考生只允许携带必需且符合规定的文具进入考场,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钟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若考生违规携带通讯工具,无论通讯工具工作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并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我校还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会同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我校考点已配备最新的作弊工具检测设备,请所有考生诚信应考。
(3)仪表要求:面试过程要注意仪容仪表干净整洁、言语礼貌等,不得佩戴帽子、耳机、耳饰、口罩等,头发不可遮挡耳朵。
(4)诚信要求: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不得由他人替考,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等以任何方式助考。禁止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5)违规处罚: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6)回避原则:有直系亲属在考生报考或调剂专业,考生应主动提出,导师应回避。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1.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得出入学总成绩:入学总成绩 =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50%+复试总分×50%。
2.对复试总分合格(≥60分)的考生,根据总招生计划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按顺序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按顺序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入学总成绩并列且正好处于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拟录取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入学总成绩和初试总分均相同时,拟录取初试外国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3.任何招生学科(专业)不得超计划拟录取考生。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本组其他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名顺录。
(1)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任何一个科目低于60分)者;
(6)体检不合格者;
(7)不同意复试小组调配导师者;
(8)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9)逾期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
(10)违反我校相关考试纪律或相关管理规定者;
(11)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
(三)确定拟录取导师
采取双向选择和内部调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导师。
具体实施:复试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入学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由导师与考生进行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者即确定导师,双向选择落空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指定导师。
(四)考生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7日内提交所在招生学院。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格检查表》。体检报告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调剂工作
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开展调剂工作。
七、监督复议
(一)强化监督制度。对违反招生纪律、漠视侵害考生利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实行巡查制度。学院成立复试巡查小组到复试现场巡查。
(三)实行责任制度。加强对招生学科负责人的责任监督。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均需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取消因徇私舞弊被录取考生的入学资格。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小组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
八、其他提示
(一)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要求和信息只通过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学院官微官网发布,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联络考生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位考生认真分辨信息来源、谨防诈骗。请考生近期密切关注,如有最新消息或变动我们将及时发布。
(二)复试考核内容无指定参考教材,我校从未出售或公开历年考题和复习资料,请考生谨防上当。
(三)发放录取通知书前,由研究生院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或审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并向研究生院提供有关证明,研究生院按照研究生管理有关办法处理。
(五)学校将在考生入学后组织对其进行全面的复查。对在政治、业务、健康上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特别提醒,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复试小组对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对今年硕士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存有疑问,可向我院咨询或提出申诉。咨询联系人:刘佳忻,联系电话0769-22896280;申诉联系人:李雪洁,联系电话:0769-22896287。
(七)本实施细则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广东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2025年3月17日